合伙生意怎么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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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项目一般都会建立项目团队,找合适的合伙人一起做。这个时候,创业者遇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:合伙生意应该怎么做?

创业者C跟朋友D合伙在北京开了一家服装店,店里的衣服都是C自己设计的原创作品。C之所以跟D合伙开店,是因为这是她第一次创业,经验少,资金不足。一段时间后,彼此感觉都还不错,合作得非常愉快。

后来,她们注册了一个商标。当时,为了方便,她们在D几年前注册的公司旗下注册了品牌商标。此后,她们又做了一个微信小程序的线上购物平台,是D找同学做的。线上平台的产品有她们店里的服装,还有D的丈夫的便利店里的一些精选产品。因为C会做UI(user interface,用户界面)设计,所以小程序后期产品的页面设计是由C来完成的。但是,公司没有支付设计费用,因此C很纠结小程序完成之后,两个人的利润如何分配。从长远考虑,C想拟一份合作协议,以免两个人出现利益纠纷,导致合作不愉快。但是她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行得通,或者是否有更好的合作方式。

对于C的问题,我的建议主要有两点。

第一,把商标转到C和D成立的新公司里。

第二,不同的角色算不同的账。

C扮演了多重角色,是股东,也是员工。这其实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,而且这个问题也很好解决,就是不同的角色算不同的账。C做页面设计的部分,如果她有工资,那这个设计费就用工资来结算;如果她没有工资只有分红,相当于公司把设计业务外包给她做,她可以收费,也可以免费。

单个股东的利益不是“一刀切”的,扮演员工角色的时候赚工资,扮演股东角色的时候赚分红,扮演外包业务角色的时候赚兼职的费用。

实际上,这个案例中的核心问题是:合伙生意怎么做?

做合伙生意的关键问题其实是分红设置问题。只有分红设置合理了,合伙人之间才不会出现利益纠纷,合伙生意才能顺利进行。那么,什么样的分红设置才是合理的呢?

我成立第一家公司的时候特别纠结,不知道怎么设置分红才合理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网站设计,没有什么硬件投入,计算机是合伙人自己的。此外,因为在自己住的出租屋里办公,相当于也没有办公室的房租成本。所以,整个项目并不需要投入太多资金。那到底该给合伙人多少分红呢?

当时的我想得特别多、特别远,例如,未来如果发展成全国最大的网站设计公司,现在如果平分收益,会不会影响公司方向性的决策?万一公司上市或者被并购了,自己会不会亏?如果我要90%的收益,只留给其他合伙人10%的收益,他们会不会不同意,会不会心理不平衡,甚至直接不干了?最后,碍口识羞的我还是采用了平分法来分配收益。

估计很多人对此深有同感。无论给别人多少收益、给自己留多少,都会没有安全感,都怕自己最后被别人拖累“出局”或者是公司发展的方向没有按照自己规划的方向走,会做得不开心,甚至到最后就不想做了。

股权如何分配

股权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控制权。

如何理解这句话?例如,你的公司是卖球鞋的,发展得还不错,也赚了不少钱。现在房地产生意不错,那你的公司要不要投资房地产行业呢?这时,控制权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。再如,现在有一个投资者想投资你的公司,那到底要不要接受这个投资,用多少股份换多少融资额比较合适呢?控制权的意义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。特别是一些创业者想建立一个自己的“商业王国”,控制权的意义就更大了。大股东的控制权体现在他可以只留下养活家庭的工资,将其余所有的分红都分给别人,但是这个公司往哪个方向发展必须自己说了算。
那么由谁来当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呢?我建议谁牵头这个项目就由谁当大股东。

需要注意的是,纯财务投资人不是合伙人。他们在公司里不会做太多的事情,甚至连兼职都算不上。简单地说,他们只出资金。对于这样的股东,估值是可以不一样的。例如,开一个淘宝店,有两个股东,一个是纯财务投资人,一个是做事的合伙人。其实,初期的实际投资只需要10万元,但项目估值能到100万元,所以财务投资人投7万元进公司,实际就只能占7%的股份。要知道这个时代不缺投资人的资金,更缺具体做事情的人。

哪种人适合当股东

很多创业者还有一个很大的困惑:到底哪种人适合当股东呢?答案很简单: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人才适合当股东。

创业初期,合伙人最好找技能互补的人。例如,懂营销和懂产品的两个人就比较适合当合伙人。如果两个创业者都是做美工设计的,那最好不要建立合伙人关系。如果和你拥有同样技能的人想要加入你的创业团队,你可以给他高工资、高奖金或者期权,尽量不要给他实实在在的股份。

如何变更别人的股份

有人曾告诉我:“股份其实就是一个数字游戏。”我当时不理解,后来终于慢慢明白了。股份的确就是一个数字游戏,重要,也不重要。假设你现在的项目木已成舟,即使股权设置得很不合理,也没有太大关系,因为有太多合理的方法可以优化,如重新进行控制权变更。

例如,公司有3个股份平分的股东,如果公司的决策效率变低了,那么就可以签署一份一致行动人协议,把投票权合并到主要经营者的手上。这样做不但能解决控制权的问题,而且如果有投资者介入,看到这个公司有唯一的、实际的控制人,那么公司被投资的概率也会大一些。
老枝花卤的3位创始人——高臻臻、任周、王春,一开始觉得老枝花卤只是一门小生意,所以以分红为主,3个人将股份平分。但是,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投资者的介入,股份平分显得不合理且危险。于是,3个人签了一份一致行动人协议,将投票权汇总给了项目执行人,此后合作关系非常好。

总之,所有的办法都不是背地里解决问题,而是将问题摆在台面上解决。有太多有法律依据的办法、有事实依据的行规可以用来解决这些股权上的历史遗留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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